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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乱世岂有人间路 33 砺军 Ⅲ(4 / 4)

    1342年,大同饥,人相食。

    彰德、冀宁、平晋,榆次之徐沟,汾州之孝义,忻州皆大旱,自春至秋不雨,人有相食者。

    1343年,卫辉、冀宁、忻州大饥,人相食。

    河南等处饥,人相食。

    1344年,霸州大水,人相食。

    兖州、鄢陵、通许、陈留、临颍等县大水害稼,人相食。

    山东霖雨,民饥,相食。

    1345年,东平路及徐州路大饥,人相食。

    1346年,彰德路大饥,民相食。

    1348年,卫辉路,岁大饥,人相食,死者过半。

    1349年,胶州大饥,人相食。

    1352年,蕲、黄二州大旱,人相食。

    1354年,安庆,春夏大饥,人相食。

    是岁,京师大饥,加以疫病,民有父子相食者。

    泉州人相食。

    台州等地皆大饥,人相食。

    1358年,莒州家人自相食。

    广平人相食。

    京师大饥,人相食。彰德亦如之。

    至正十九年(1359年),通州民刘五杀其子而食之。

    保定路殍死盈道,军士掠孱头以为食。孱头:懦弱者。

    山东、河南等县皆大饥,人相食。

    大都、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各地,饥民捕蝗以为食,或曝干而积之。又罄,则人相食。

    以上所引,仅是史书明确记载人相食。单只父子、家人相食的例子便有三处,可想而知,够资格列到惜墨如金的史书上的,皆是大规模、耸人听闻的人相食现象,其他小规模的,寻常小事。

    灾害严重之时,一斗米卖过一斤金子的天价;首善之区,天下脚下的大都一锭银(五十两)也只能买八斗,十锭钞票(即一千贯)买不到一斗粟。比元初涨了一千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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