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煜同意见面交谈,主要还是对这个世界的沙站很感兴趣。
鱼姐道:“嗯,好!那我就替你跟他们答应下来了,等会儿我把时间和地址发给你。”
“好。”
挂掉电话,林煜深深体会到了拥有经纪人的好处。
跟沙站一个百大up主团队商谈合作事宜,整个过程完全不需要自己去操心,经纪人就帮他全部搞定。
唯一需要他去做的,就是最后时刻下决定而已。
算算时间,他跟金鹰娱乐的偶像合约,还有二十天到期。
“或许,我现在就应该开始目色一个好的经纪人了。”
林煜如此想着。
他早已经想好了今后自己要走的路:开个工作室。
至于加入娱乐公司,再给别人打工的事情,林煜从未想过。
且不说自己身怀系统,打工就是帮老板赚钱,还要受到别人的管教和压榨。
就算自己啥都没有,仅凭记忆里的三首歌,他也足以实现财富自由。
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都不可能去给别人打工。
据林煜所知。
娱乐公司里的合同,分成比例都高的吓人。
最黑的是九一分,公司拿九成,艺人明星拿一成和保底工资。
再往上,还有八二分、七三分、liù • sì 分,条件最优越的合同,才是五五分。
就比如原身签的偶像合约,分成比例就高达八二分。
因此,即便他曾经火过短短一瞬,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赚到多少钱。
如若不然,他也不至于连一套属于自己名下的房产都没有,落魄到在法人街租房住。
诚然,一名素人想要出名,需要经过娱乐公司的培养,但林煜根本不需要这些啊。
《斗破苍穹》已经让他在网文界小有名气。
《大鱼》和《海底》令他在沙站和音乐界获得了一部分的关注。
有系统傍身的林煜根本不怕糊,出名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他签公司,就是硬把属于自己的钱,傻不列跌的送给老板,而且一送就至少一半以上。
这根本不是选择题。
但凡脑子没瓦特的人,都知道应该怎样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