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赞笔趣阁 都市 玉衡遗卷 第十六章 自往学苑识文章

第十六章 自往学苑识文章(2 / 2)

    “灵文有灵,震慑精魅邪鬼时威力甚强,戕害有福德善行之人时则难以驱使。神明赐下通灵之字,是为拯救苍生于水火。故,尔等不得玷污此文,滥用灵文杀害无辜。”

    弟子们郑重答道:“吾辈必谨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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