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其称被告人吴天赐故意在矿区现场堆放质量较好的原煤造成认识判断错误,但没有证据显示此事属被告人吴天赐故意为之,且极有可能是原探矿权人所为。”
吴欣悦陷入短暂沉思,郑逸说的不无道理,被害人黄某并不只是走个过程进行勘察,而是多次聘请地质勘测专家进行考察,也认真审查过矿藏储量报告,证明这个矿藏储量的真假。
正是因为被害人黄某再三确定是真的,所以才会做出投资的事实。因此,公诉方在起诉书说,吴天赐故意在矿区现场堆放质量较好的原煤造成认识判断错误。
但公诉方根本没有证据显示此事属被告人吴天赐故意为之,也就是说,的确是极有可能是原探矿权人所为。
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公诉方没有证据证明,自然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吴天赐的刑事责任。
然而,
郑逸接下去的分析,却是让吴欣悦以及王姐,心里边久久不能平静。
“另外,被告人吴天赐只有小学文化,根本不知晓探矿权转让相关法律规定。况且,在涉案矿区周围也存在大量探矿权转让的情形。
再者,在双方共同成立的矿业有限公司运行后,各方还共同向国土资源局提交了探矿权转让备案申请书,请求国土资源局对转让行为予以确认并颁发新证书,国土局并未退件。
最后,在涉案矿区实际开采运行过程中,国土局也曾多次至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未要求停止生产。
以上事实均说明被告人吴天赐常某主观上不存在诈骗的故意。相反,他一直坚持认为从最初的提供信息、促成被害人黄某交易是合法行为。
所以,我认为最初双方的行为应当定性为居间合同行为!”
居间合同行为!!!
吴欣悦:“!!!!”
王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