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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入佳境(2 / 2)

 他在公司里面的作用,充其量不过就是一个大管家罢了。

 作为一个年纪轻轻就身居跨国公司高管的他来说,自然不愿意就这样碌碌无为。

 所以这段时间他除了打理唱片公司的业务之外,也一直在操心着《笔仙》的海外销售。

 为此他不惜通过以前在索尼的人脉,绕了不少圈子才让《笔仙》在扶桑上映,虽然是以被东宝映画买断的形式。

 毕竟除非电影有当地强力的电影公司参与,否则国外电影几乎不可能在扶桑获得分成待遇。

 不过即便如此,杨光能做到这一点也极为不易了。

 要知道张牧只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新人,既没有什么光鲜亮丽的履历,《笔仙》也是他的第一部电影。

 故此即便《笔仙》的观影效果不错,但是杨光最初联系的几家扶桑电影公司却依然犹豫不定。

 若非东宝见年初在扶桑上映的那部《咒怨》票房不错,有心想试一试,否则《笔仙》基本上没可能登录扶桑院线。

 而棒子那边也是如此,棒子国在六月的时候上映了一部恐怖片《蔷薇,红莲》,反响相当不错。

 于是棒子国的CJ娱乐,见国内恐怖片的氛围正热,这才决定买断《笔仙》回国放映。

 而在听完杨光的讲述之后,张牧这才知道原来棒子和扶桑的电影分账模式,竟然完全不同。

 在扶桑大多数电影票房收入的50%,都会被影院和“制作委员会”提取,剩下的才是制作方的。

 这剩下部分的票房,在扶桑则被称之为“配给收入”。

 相比于扶桑,国内的票房分账比例要低一点,大概只有43%左右。

 不过棒子国的电影分账模式,和华夏与扶桑又完全不同。

 首先棒子国电影票房的计算方式,不是用金额,而是用人次。

 因为棒子国各大影院都实施统一的电影票价,换算成人民币大概就是40元/人次。

 所以用电影的观影人次乘以40元/人次,便能得到大概的票房收入。

 以棒子国年初的那部《蔷薇,红莲》为例,它的总票房为314万6217观影人次,所以换算一下便可以得知,这部电影的票房收入大概是1.2亿元人民币。

 并且棒子国政府向来大力扶持影视行业,所以电影的票房收入政府不会抽成,而是由影院和制片方相互分享。

 至于其中比例,常常是在liù • sì 分成和五五分成之间浮动。具体如何,便要看制片方和影院的博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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