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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第六条(2 / 2)

    陆灵靠在那个温热的怀里,眼睛望着堂屋门外那片光。

    阳光落在地上,明晃晃的。

    剩下的路,她慢慢走。

    等将来她长大些,自己能立起来了,就不用再看任何人的脸色了。

    眼下,她只想好好把这一刻留住。

    寄养手续是三天后办下来的。

    那天上午,民政上来了两个人,提着公文包,在堂屋里跟部队的领导坐着说话。

    陆灵被林慧牵着手站在一边,听着他们说什么寄养委托书,代养补贴,组织监督,责任单位……

    每落下一个词,她就觉得自己的“身份”又坐实了一分。

    原来她不是被人“认”下来的孩子,是被人“托付”着照看的孩子。

    人家心善,接她住一段。白纸黑字上写得清清楚楚,这是一桩“事”,不是一门“亲”。

    办完手续,民政那个女同志蹲下来,摸了摸她的头,笑着夸:“这孩子真乖,不哭不闹的。”

    又转头对林慧说:“沈嫂子,往后这孩子就多劳你们费心了,有什么难处,随时找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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