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资本家与工人的利益只有矛盾性而无统一性,资本主义制度是绝对不可能存zài几百年且仍在发展的。
与自私的划分相对应的是人的道德划分:前面提到,人的道德行为、观念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A、损人利己,B、利己利人,C、舍己利人,依据人在表xiàn三种不同道德、观念及行为的相对多寡,可以将人在道德上分为三种类型,A、恶性自私者;B、合理自私者;C、大公无私者。
恶性自私者较多表xiàn损人利己的行为,持恶性自私观念的人,不仅第一位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且常常企图夺取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个人利益。一遇机会,他们就这么干。从小小的偷窃、诈骗,到shā • rén 越货、到窃国大盗。
他们较少有同情心、良心,在他们的人生哲学中,人与人,恰如狼与狼,而现实世界则恰恰又是“狼多肉少”,因此,仅有一个规则:弱肉强食。所谓良心、道德、统统是糊弄人的。
尽管在很多情况下,他们也将这些漂亮、美妙的词句挂在口上,但那不过是幌子,是为了更巧妙、更方便地骗取、掠夺他人、社会的利益。
如果恶自私者没有掠夺、侵犯他人、社会的利益,则往往是因为惧怕他人、社会力量强大的结果,他们害怕“偷鸡不成,反被打断一条脚。”他们遵守道德法律。不过是驴子服从鞭子。
恶性自私者是社会的祸水灾源,一般。他们只占社会的少数。
合理自私者在社会生活中,首要考虑的也是自己的利益。“能否给我带来利益”是他们绝大部分行为的出发点。但是,与恶性自私者相比,合理自私者一般反对损人利己,“自己活,让别人也活。”他们要求自身的利益,但常常愿意用正当手段(即一般道德标准所允许的)来满足。
比起恶性自私者,他们较多同情心、良心,较有可能表xiàn利他的行为;但比较大公无私者,他们又较不愿意为他人、社会作出牺牲。合理自私者即普通意义上的“好人”。但一般谈不上“崇高”。
合理自私者是社会的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他们是社会稳dìng的基本因素。
因为他们占的比例最大,也是推动社会前进的最大力量。
大公无私者较多的表xiàn利他的行为,具有崇高的品德。为了国家、人民的利益,他们更容易作出牺牲。他们中的许多人,为了他人、国家、民族的利益,以献出人最宝贵的生命为代价而名垂青史,光照千秋。
只要人类没有全部发疯。大公无私者就将永远在人类史上占有最高的道德席位,他们是不朽的。
不幸的是,迄今为止,大公无私者始终未能在人类社会中占有多数。他们之所以超群拔类,从某种意义上看,正因为他们人少。虽然为号召向这类人看齐,人类消耗了无以数计的人力、物力。但仍然没有使他们成为“多数派”,――这本身也许就足以说明问题。
关于三类人的纯经验描述。无疑是十分粗糙的,但大致的轮廓应不会错。
应当指出,三类人都不是“纯粹”的。既不存zài纯粹的恶自私者、亦不存zài纯粹的合理自私者、大公无私者。
倘若人确实能自我改造与被环境改造,那么作为个体的人必然具备成为恶自私者、或合理自私者、或大公无私者这三种可能性。
因此,不可否认的是:三类人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相互转化并事实上在相互转化。一个曾是盗窃犯的人,也可以转化为为他人、社会利益而牺牲自己的英雄;一些曾冒生命危险为人民利益奋斗的“老――革――命”,也可转化为大――贪――污――犯,或成为鱼肉百姓的“官――老爷”,这是无须详尽讨论的,经验反复证明这一点。
接着,专门谈谈不存zài纯粹的大公无私者的观点。
之所以要谈这个问题,是因为有人过去制造并在继续制造一个神话,说是有那么一种人,已达到如此的道德境界,他们在任何情况下,总是以他人利益、人――民――利――益为重,不论何时何地,他们都宁可牺牲自己的利益以维护他人、人――民的利益。
他们不图名,不图利,一心为革――命,一心为人――民。他人、人――民的幸福,人――类的解――放,是他们人生的唯一目标。总之,这些人毫无“个人私利”可言,是纯粹的大公无私者。
此种观点,除了认为它是错将政――治鼓动口号当作一种客观事实来陈述外,就只能认为它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神话――因为它既找不出任何事实来加以证明,也经不起任何的逻辑分析。
持有此种观点的理论家们,当他们翻遍人类历史,搜寻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时,难道他们能找到任何一个在任何情况下都宁可牺牲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以满足他人的需要、幸福的人吗?
人之能作为个体而存zài于人与人的关系中,首先就在于人是为自己而存zài的。对于个体来说,纯粹的为他人而存zài,实质上也就否定了人作为个体存zài的必要和可能。
如果没有欲望,自然不会发生对财富的占有,因而无所谓自私无否;如果不具备人所特有的高级意识能力,则“人的自私”与其它生物的“自私”没有区别;如果财富相对于人的欲望要求是无限的多,(如象空气一样)也不会发生自私与否的问题,因为那就会排除是多占还是少占、先占还是后占。我占、还是他占的必要;如果不是与他人、他集团处于利益关系之中,也无所谓自私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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